10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『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』11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:『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』12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『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』13基督既為我們受了咒詛(受原文作成)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『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』14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15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16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; 神並不是說眾子孫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17我是這麼說, 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18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 神是憑著應許,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